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提升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加强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管理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厅将开展2022年度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核查各地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情况。核查各地应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项目是否已经过组织论证;项目抗震专项论证技术资料、论证内容、论证意见、论证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论证意见。
二、核查方式
我厅将邀请专家,通过线上查阅项目图纸、资料的方式进行核查,采取随抽随查模式,集中核查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审图系统)内已审查完成的项目资料。
三、核查对象与范围
(一)核查对象:在全区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核查范围:2021年7月起在审图系统上已完成审查的全区房屋市政项目。具体核查项目类型如下:
⒈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办公建筑、中小学教学用房、商业综合体、其他公共建筑项目等。
⒉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主要是城镇桥梁工程项目。
(1)跨径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项目;
(2)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项目;
(3)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的桥梁项目;
(4)抗震设防烈度达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桥梁项目:
①单跨跨度超过50米或者联长超过150米的桥梁项目;
②墩高超过30米的桥梁项目;
③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悬臂长度≥5米的桥梁项目。
⒊ 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1)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抗震设防烈度达7度及以上的县(市),其主要取水设施和输配水管线,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项目;
(2)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抗震设防烈度达7度及以上的县(市),其污水干管(含合流),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项目;
(3)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所有县(市),其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设施项目;
(4)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5)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给水、排水、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项目。
⒋ 地下工程建设项目。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项目;
(2)市政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3)市政隧道建设项目;
(4)共同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四、核查程序
(一)确定核查项目。随机抽取审图系统上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资料。
(二)组织专家核查。我厅组织专家对受检项目的有关图纸和资料进行核查,专家组反馈项目核查情况。
(三)反馈核查意见。通过审图系统向抽检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反馈核查意见,各有关单位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对核查意见进行认真核对,针对存在疑义的条款,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线上进行答复。
(四)确认核查意见。专家组针对各有关单位的回复意见组织专家复核,并形成最终核查意见。
(五)限期整改。对专家组最终核查意见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厅将通过审图系统公布,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六)公布核查结果。我厅将通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本次核查是加强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核查结果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本年度内仍将不定期组织核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