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招标投标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同时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我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形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等四个范本(以下简称《勘察公开招标范本(2022年版)》、《勘察邀请招标范本(2022年版)》、《设计公开招标范本(2022年版)》、《设计邀请招标范本(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勘察公开招标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招标活动;《勘察邀请招标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工程勘察邀请招标活动;《设计公开招标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活动;《设计邀请招标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活动。
二、实施时间
《勘察公开招标范本(2022年版)》等四个范本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使用本次印发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我厅此前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桂建发〔2020〕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桂建发〔2017〕18号)停止使用。
在2022年8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逐步使用电子化招标方式,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投标人可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均在该系统中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线上监督。
自2022年11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有特殊需求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不适用的招标投标项目,招标人应提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允许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模式。
三、其他事项
《勘察公开招标范本(2022年版)》等四个范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于范本文件篇幅较长,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