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45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自2023年7月起,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
⒈ 各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1)扫描件。
⒉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报至我厅,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复核。
⒊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他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将纸质版报送至我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本辖区内各单位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⒉ 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人员就业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审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本辖区的统计调查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按期限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此外,各市应对2021年度未报送统计调查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进行重点督促。同时,请广西勘察设计协会配合做好督促工作。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3),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本次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拒不报送、迟报、瞒报的,将作为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届时,我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督促把关不力、上报率低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点名通报。
(四)各单位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软件填报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联系人及电话:谢勇,0771-2260060、0771-5708609。
转摘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通知